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一、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房產公證需要帶的資料具體如下: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當事人申辦房產公證時,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並按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房屋公證申請書之中需要包含的內容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房產公證的辦理流程
1、當事人準備並攜帶相關材料。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房屋的購買、轉讓協議的內容、審查房屋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房產協議書上簽字。至此,房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公民在購買房屋房屋,與開發商、或者是房屋所有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可以帶着合同、證明雙方身份等的材料,到公證處提出房屋公證的請求。當然此程序並不是必須的,買賣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是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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