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協議法律上是否有效?
借名買房協議法律上是否有效?
借名買房協議法律上是否有效主要看協議是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借名買房是否有效看借名人(實際購買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記人)之間是否有借名協議,但是一般來説這種借名買房的行為一旦出現糾紛是很難能夠維權的,而且銀行最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依據相關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1、借他人之名購買房屋,如系規避法律禁止性規定,有可能導致最終合同無效的風險。
2、非產權人的受託人基於私下委託以自己名義簽訂售房協議,構成隱名代理,買方以受欺詐主張合同無效難以被法院支持。故買方對房屋產權人身份審查的義務在簽約前就應完成,並不應受中介方承諾或擔保的影響。
3、借名購房必然意味着登記物權非屬實際權利人所有,在借名行為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情況下,借用人只享有債權,在借名人無權處分情形,存在借用人喪失房屋所有權而無法向第三人追及的風險。如不能證明借名購房的事實,甚至連向借名人主張過户的權利都會喪失,即雙方只有單純的金錢借貸或墊付的債權關係。
4、經開發商同意,從親友手中購買轉售商品房,即使實際交款併入住,但產權人未變更,亦無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資證明,就會存在某現實案例中的風險:即便是兄妹,交了錢,不過是雙方還沒選房沒簽合同或是替人墊付;住了房,不過是私下借住而已。故,購買轉售商品房,不僅要簽訂書面合同,還要最終達致產權過户的結果。
借名買房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如果名義產權人事後不承認,真正出資購房人又不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委託代理關係和自己真正出資的事實,要想取回房產或收回購房款很難。
2,如果名義產權人在外面有債務,其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該房產並要求拍賣,到時真正出資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3,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該房產。
4,如果銀行最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依據相關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5,如果名義產權人偷偷的出售該房產,購買(第三人)因基於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此房產,真正出資購房人以後無法追回此房產,且若名義產權人將賣房款揮霍或捲走,真正出資購房人可能會財樓兩空。
借名買房協議的內容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就是有效的,如果是有部分內容或者是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不符合規定的那部分或者協議是無效協議,這時候當事人想要維權就很困難了,真正出錢買房的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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