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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鄭州買房子首付多少錢

2021年鄭州買房子首付多少錢

一、鄭州買房子首付多少錢?

貸款買房有很多種,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各個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話,公積金貸款2成、商業貸款3成;二套住房多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別。

在貸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積金帳户上有多少錢,單位每月給你多少錢。只有知道自己的情況才能去貸款。公積金是職工的一種福利,貸款的利息比商業貸款低很多。商業貸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積金一起,做成組合貸款,如果你要貸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積金餘額有不多,這時可以組合貸款。

確定自己的公積金後,就是去選房子。確定這個房子總價多少錢,首付多少,總價減去首付就是貸款的錢。首付是不能貸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須要有些現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錢多於首付的30% ,那麼你還可以再給現金,這樣做的原因是減少你貸款的錢,因為貸款是要利息的,這樣從總額來説,給的現金越多,貸的越少還是合算的,當然這個得由你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二、購買房子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購房合同指的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約定權利義務的合同,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但現在很多開發商會讓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定購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看中介公司有沒有開發商的授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一)審查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

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也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需要去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這裏要特別提醒您,最主要的是兩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準確,是預售許可證是決定你們雙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國有土地使用者則決定後面能不能辦理到房屋產權證。還有,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複印件很容易作弊。

(二)查看合同的具體內容:

購房合同是出現糾紛時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的內容尤其要注意,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看以下合同條款: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與認購書中一致,合同約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購買的房屋;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沒有依約付款的責任怎樣承擔等問題;

3、看清約定的違約金是如何表達的,是千分之幾、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是按日計算的、是按房屋總價款計算的、還是以實際付款作為基數的,這些問題很重要,沒違約就好,一旦發生違約情形,開發商總會拿約定條款不明確來為自己找推脱理由。

4、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問題,一定要明確具體,不能是含糊不清的,如果開發商到期沒有依約交付,就是可以據此承擔違約金賠償;

5、產權登記的期限,看清楚違約責任是以是“日”還是“工作日”為依據,因為如果用“工作日”,必然會使實際交付時間延長;

6、看清楚爭議解決的方式。仲裁一般是開發商樂意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因為實踐中,仲裁委很多情況下都在偏袒開發商,所以在選擇這一方面時,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把訴訟約定在裏面,給自己留一條退路。

在此提醒您,合同的內容已經涉及專業的法律知識了,我們普通購房者對其中的名詞可能都很難把握,最好邀請專業的律師陪同,將合同條款具體解釋清楚,確定自己可以接受在簽訂購房合同,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在全國各地基本上商品房的首付都是房子總價的30%,一些一線城市的房價略微有所下降這是不爭的事實,但實際的情況在我國的很多二三線城市房子依然是在悄然上漲的一個狀態。所以從多方面考慮來看,如果經濟比較富裕的情況下,先支付房子的首付也是可選的,但首付和貸款的問題必須要買房人自己到開發商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