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權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共有權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共有區別的在於,雖然都符合一物一權的法律原則,但內容不盡相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一人獨自享有一個物的所有權,但一物三權利,包括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權;共有是數人對一物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
二、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有些國家規定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同一概念,加上“業主的”三個字,是因為“業主”、“物業”的含義已經為人們所熟悉,為了便於人們理解,故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前加了“業主的”三個字。為了敍述方便,以下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需要注意的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解釋》對業主進行了擴大解釋,即基於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將建築物的特定部分作為所有權的標的,嚴格而言,與物權客體須為獨立物,以及一物一權主義原則不相符合。但是依社會觀念,一建築物區分為若干部分,各有該部分的所有權,應為常有之事,而且這樣也不妨礙物權的公示,無害於交易安全。基於物權客體的獨立性原則,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須具備一定條件,才可以在作為建築物區分所有中專有權的客體。這些條件如下:
(1)須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即被區分的部分在建築物的構造上,可以加以區分並與建築物的其它部分隔離。
(2)須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即被區分的各部分,可以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標準,應為該區分的部分有無獨立的出入門户。
(3)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對於建築物所有權與共有權的區分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建築物使用情況而定,在一定的情況下,建築物所有權是包括共有權與非共有權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那麼還需要提供相關的建築物所有權的證明情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合法的認定。
-
物業管理的範圍有哪些?
物業管理的範圍比較廣泛,它幾乎囊括了人們衣、食、住、行、文化教育、醫療衞生等各個方面,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這是房屋物業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房屋及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適用,不因不合理設施、不正確...
-
民法典中房產證冒名簽字過户有效嗎
一、民法典中房產證冒名簽字過户有效嗎民法典規定,只有房屋所有人對房屋享有處分的權利,所以房產證不是本人的,當事人不能辦理房屋過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
民法典無產權證的車庫如何界定所有權
一、民法典無產權證的車庫如何界定所有權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以登記為準,所以無產權證的車庫,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其產權,如果不動產登記機構沒有登記的,當事人可以申請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
-
小區物業電梯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小區物業電梯費收費標準是多少小區物業電梯費收費標準不是法定的,各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都不一樣。《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