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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收押金算非法集資?

一、共享單車收押金算非法集資?

共享單車收押金算非法集資?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主要特徵為:一是未經批准,不具有融資資質。二是承諾回報,特別是高額回報。三是面向不特定公眾,區別於行業及人合互助組織。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它是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重要構成要件,兩罪都是非法集資行為,區別只在於主觀上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得,從而進一步區分量刑。

二、共享單車收押金本質

簡單説,當用户繳納押金後,在用户拿到返還的押金之前,共享單車等佔用押金期間,押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或其他孳息收入(比如購買理財產品或炒股等)都歸屬於其他平台。此類平台,通過押金規則可以構成一個巨大的資金池,即使平台不跑路,它也能給平台帶來巨大的利益。簡單來説,如果用户不提交申請押金退還,押金就處於平台的控制之下。更重要的是,這些單車租賃,都是需要預充值,才可以開鎖服務。在預付費前提下,收取押金且不自動退還的規則,則有明顯不當佔有資金或募集資金的嫌疑。

目前,類似共享單車這種收取押金,為廣大人民提供出行交通便利的平台或企業,國家也在密切關注他們的動向。國家鼓勵創新企業為民謀福利,但同時也禁止以此作為犯罪的掩蓋方式。相關部門也正在為此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規範,最大程度上幫助他們避免走向非法集資或其他犯罪行為。

非法集資在我們國家肯定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在很多的場合之下,他是一種變相的非法集資,一旦被發現的話,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現在的生活中比較受到歡迎的就是共享單車,不是共享單車收押金,這個行為從本質上來説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