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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已賣但是隻簽了買賣合同,沒有過户還可不可以收回

法律2.76W
安置房已賣但是隻簽了買賣合同,沒有過户還可不可以收回
安置房已賣但是隻簽了買賣合同,沒有過户還可不可以收回
1、安置房賣了沒有過户可以要回來,因為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你,但是賣房者若不想過户你就得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的房屋當然可以被要回來,賣房者存在過錯的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通常來講,拆遷安置房在前期是沒有房產證的,因此不允許買賣,也無法到房管局過户。如果您一定要買賣,那麼存在一定風險,對於購房者來説,可能對於後期面臨的二次拆遷,是很難取得合理補償的,也無法保證房產的合法性。拆遷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滿5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等税費,才可以辦理商品房房產證,契税證,土地證,此時住房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