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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公證流程

法律2.34W
離婚房產公證流程
離婚房產公證流程
離婚房產公證的流程如下:
1、由當事人先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本等相關材料;
2、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法》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