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權更變協議書有哪些內容
在夫妻離婚之後,如果需要對孩子撫養權或者撫養費進行變更的話,此時也是要提出合理的變更理由才行的,否則即使起訴到了法院,最終也是得不到支持。那要是協議對孩子撫養權進行了變更的話,此時要怎麼寫這個變更協議書呢?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小孩撫養權更變協議書都有哪些內容。
一、小孩撫養權更變協議書有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基於什麼原因(自己寫,也可以沒有原因,直接寫本協議),一切都由孩子父母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為各自真實意思表示為準,只要不違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長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
2、變更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由父、母變更給母、父等。
3、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
4、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一方孩子如何探視。
5、其他約定。
最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護。
二、展開起訴變更撫養權要注意什麼
變更撫養權起訴狀注意事項: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説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最好先搞清楚應該怎麼來寫,也就是該協議書中通常都包括了怎樣的內容,這樣才能避免出現遺漏的情況。可以説要是出現了遺漏的條款,很有可能日後就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因此才需要大家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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