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一、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勞務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合同中可以自行約定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勞務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務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
2、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三、勞務合同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4、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四、勞務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實;
3、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4、違背公序良俗;
5、合同當事人互相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勞務合同是很常見的一種民事合同,對於絕大多數自由職業者來講,跟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就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係中雙方的法律地位完全是平等的,雙方也可以依據合同約定隨時解除勞務關係,勞務關係不同於勞動關係,勞動關係一般是長期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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