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資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扣工資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扣工資法律規定是必須要具備合法的理由才能夠代扣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上班遲到要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並且要注意:
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同時,員工在遭到公司的“樂捐”等違法處罰時,應勇敢站出來,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法律對於用人單位扣工資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説無緣無故的用人單位違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話,對於勞動者而言可以通過投訴舉報或者是通過相關的訴訟仲裁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當然有一些合法的情況之下,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是可以代扣代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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