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判決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一、勞動糾紛判決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勞動仲裁一般在仲裁裁決生效後可以拿到賠償。
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勞動爭議,是不屬於終局裁決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二、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説,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
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動糾紛受理範圍是什麼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來處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處理方式,通過合法的方式處理勞動糾紛,有責任的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一方不配合解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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