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3.22W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爲,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爲之,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四)客觀要件
本罪是行爲犯,即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透過講授、發佈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爲之一,即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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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恐怖活動罪的認定
資助恐怖活動罪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所提供的資金、物資和其他幫助的對象必須是實施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是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否則不構成本罪;二、有自願無償提供資金、物資、其他幫助和爲其提供籌集資金、物資的客觀行爲。構成資助恐怖活動罪的行爲人是年滿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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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認定
1.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與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行爲人亦可採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往往也會導致火災、爆炸的嚴重後果。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犯罪對象不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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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立案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1.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的;2.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對組織及其日常執行負責決策、指揮、管理的;3.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組織、策劃、指揮該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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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概念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