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構成要件
擾亂公共秩序罪1.18W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二)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無線電管理制度。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站(臺),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的行爲會干擾無線電通訊的正常進行。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構成本罪。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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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量刑標準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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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立案標準
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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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工具罪司法解釋
暫無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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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認定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界限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祕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其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主體要件方面,泄露國家祕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