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法庭秩序罪構成要件
妨害司法罪1.85W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擾亂法庭的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爲。這裏的聚衆鬨鬧,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內外起鬨、喧鬧,干擾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衝擊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許參加庭審活動和旁聽人員強行衝進法庭,向法庭投擲石塊或者在法庭進行破壞等。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毆打正在法庭上執行公務的審判人員、公訴人、法警、書記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是指造成法庭秩序嚴重混亂,致使案件無法繼續正常審理,或者案件審理被迫中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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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概念
擾亂法庭秩序罪,是指聚衆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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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的認定
區分脫逃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行爲人實施脫逃的目的在於逃離羈押或者改造場所,以達到逃避關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脫逃行爲是否得逞,主要應看行爲人是否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是否擺脫了看管人員的控制,已經逃離羈押或改造場所的範圍,擺脫了看守人員監視控制的,就是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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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監管秩序罪量刑標準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毆打監管人員的;(2)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3)聚衆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4)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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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持械劫獄罪概念
聚衆持械劫獄罪,是指獄外的人聚衆持械劫奪被監禁在獄中的罪犯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