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傳、假傳軍令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軍人。但在司法實踐中,犯拒傳軍令罪的,主要是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如通信、機要人員等,其他軍人由於職責上沒有傳遞軍令的義務,所以一般不能構成拒傳軍令罪。假傳軍令罪由於在客觀方面任何人都可能虛構軍令並加以傳遞,所以其犯罪主體並不限於特定的人員,除了與拒傳軍令罪相同的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外,其他軍人也可以成爲假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拒傳、虛傳軍令的行爲將會對作戰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行爲人拒不傳遞軍令時,是否希望阻止有關部隊和人員執行該命令,或者傳遞虛假的作戰命令是否希望接受假命令的人執行,都不影響對其拒傳、假傳軍令的主觀故意的認定,因此本罪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拒傳命令罪和假傳命令罪。本罪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對於因過失而錯傳命令,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對作戰危害十分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按玩忽軍事職守罪懲處。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軍令是部隊執行軍事任務的依據,保證準確、及時地傳遞軍令,是爭取作戰勝利的必要條件。拒傳、假傳軍令的行爲,嚴重妨害了各級首長對部隊的指揮,破壞作戰指揮秩序,將對作戰造成嚴重危害。
四、客觀要件
拒傳、假傳軍令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拒傳或者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爲。軍令是指與部隊軍事行動有關的命令,如人員配備,部隊設防,擔負的戰備任務,進入或者解除等級戰備,受領作戰任務,部隊開進、集結,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戰鬥編成,協同計劃,保障方案等命令。拒傳軍令是指有條件傳遞軍令而拒絕傳遞軍令。如果確因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如聯絡中斷等,無法及時傳遞軍令,不能認爲是拒傳軍令。假傳軍令是指故意傳遞虛假的軍令。假傳的軍令既可以是無中生有憑空編造的,也可以是篡改真實的軍令;既可以是行爲人自己編造或者篡改的,也可以是行爲人明知別人編造或者篡改後自己仍然予以傳遞的。拒傳軍令是不作爲的行爲方式,假傳軍令是作爲的行爲方式。
-
遺失武器裝備罪概念
遺失武器裝備罪,是指軍職人員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拒傳、假傳軍令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 1、客觀表現不同。假傳軍令罪是行爲人傳達或發佈經過僞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現爲積極的行爲,違抗作戰命令罪則是拒不執行上級的作戰命令,一般表現爲不作爲;拒傳軍令罪,也表現爲不作爲,即拒絕達軍事命令。但拒傳軍令罪的行爲人拒絕...
-
隱瞞、謊報軍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所有參戰的軍人,但主要是擔負報告各種軍事情況任務的通信、偵察、機要、監聽、破譯等人員。這些人員擔負着向上級報告軍情的特殊職責。其他軍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如擔負警戒任務的哨兵,發現敵情故意隱瞞不報或者作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