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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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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離部隊罪立案標準

    逃離部隊罪立案標準

    逃離部隊罪,是指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爲。違反兵役法規,是指違反國防法、兵役法和軍隊條令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兵役方面的法律規定。逃離部隊,是指擅自離開部隊或者經批准外出逾期拒不歸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虐待部屬罪量刑標準

    虐待部屬罪量刑標準

    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逃離部隊罪的認定

    逃離部隊罪的認定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別的關鍵在於逃離部隊的行爲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爲,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二)軍人逃離部隊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爲的定罪對軍人逃離部隊時或者逃離部隊後又實施其他犯罪行...

  • 投降罪立案標準

    投降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投降罪,是指軍人在戰場上,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爲。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

  •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要件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房地產管理制度。軍隊房地產是國家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有資產不可缺少的有機整體。軍隊房地產權屬由國家依法授予中央軍委、總部所持有,任何人員、組織和部隊不得擅自出賣、轉讓。近...

  • 違令作戰消極罪立案標準

    違令作戰消極罪立案標準

    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是指在作戰中故意違背、抗拒執行首長、上級的命令,面臨戰鬥任務而畏難怕險,怯戰怠戰,行動消極。涉嫌下列情...

  • 遺棄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棄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負有保管、使用武器裝備義務的軍人,違抗命令,故意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遺棄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二)遺棄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導火索或者導爆索三十米、炸藥...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二條非法獲取軍事祕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採取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爲。軍事祕密,是關係國防...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認定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認定

    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的零部件、備附件等的處理對此有幾種不同意見:一是從武器裝備的概念和性能來劃分,凡盜竊、搶奪完整的武器裝備而不是零部件,從而影響發揮武器裝備效能的,就構成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罪,反之則構成盜竊...

  • 戰時自傷罪量刑標準

    戰時自傷罪量刑標準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遺棄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遺棄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是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戰場指揮人員犯遺棄傷病軍人罪和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有相似之處。區分其界限,主要看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明知存在傷病軍人。如果行爲人明知存在傷病軍人,且有條件搶救...

  • 私放俘虜罪司法解釋

    私放俘虜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私放俘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概念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概念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軍人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爲。...

  • 武器裝備肇事罪的認定

    武器裝備肇事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自然事故、技術事故的界限自然事故屬於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技術事故是由於技術條件限制或者武器裝備條件不良造成的。這兩種事故都不屬於責任事故,因而不具備...

  • 遺棄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遺棄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司法解釋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七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 遺失武器裝備罪司法解釋

    遺失武器裝備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條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虐待俘虜罪量刑標準

    虐待俘虜罪量刑標準

    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立案標準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立案標準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據當時自己部隊(分隊)所處的...

  • 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軍人一經退...

  • 虐待部屬罪構成要件

    虐待部屬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指處於領導崗位的軍職人員,亦即行爲人與被害人之間存着職務上的隸屬關係,前者是後者的領導。隸屬關係是根據有任免權限首長的命令建立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它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確定隸...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立案標準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立案標準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軍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軍隊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量刑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量刑標準

    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