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概念
軍人違反職責罪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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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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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概念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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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軍隊醫務人員,一般是負有救護治療職責的軍職人員。法律對本罪的犯罪主體並沒有直接作出明文規定,但規定了“在救護治療職位上”。這一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身份上看,行爲人應是醫務工作人員,包括臨時被委派從事醫務工作的人員;二是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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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武器裝備肇事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