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軍人違反職責罪2.3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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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認定
一、區分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擅離軍事職守罪侵害的是軍隊的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行爲人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要求,而逃離部隊罪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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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區分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界限《刑法》雖然將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和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規定在同一條文中,而且規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體適用時應注意加以區別。因爲行爲人在實施犯罪行爲時,其主觀方面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應負的刑事責任有重大影響。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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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透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是透過其他渠道瞭解的軍事祕密。(二)主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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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違抗命令罪的認定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不是故意違抗作戰命令,而是由於客觀條件限制行爲人不能完成戰鬥任務的,或是執行錯誤命令而導致戰鬥失利的,或者違抗的是上級與作戰無關的指示的,不構成違抗作戰命令罪。 二、區分違抗作戰命令罪與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界限 違抗作戰命令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