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量刑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1.0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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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臨陣脫逃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衛祖國的神聖使命。我國《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等。《國防法》第5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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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軍隊醫務人員,一般是負有救護治療職責的軍職人員。法律對本罪的犯罪主體並沒有直接作出明文規定,但規定了“在救護治療職位上”。這一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身份上看,行爲人應是醫務工作人員,包括臨時被委派從事醫務工作的人員;二是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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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且爲軍人之中的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各級指揮人員、救護人員及其他實施遺棄行爲的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遺棄傷病軍人的行爲將會造成傷病軍人失去救護機會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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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造謠惑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主體是所有參加作戰的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說的都是假的,會擾亂軍心、瓦解鬥志,仍加以宣揚、擴散。其動機,有的是怯戰、厭戰,透過造謠惑衆,達到躲避戰鬥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評、處分,或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