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2.57W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虐待俘虜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條)
虐待俘虜罪是指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指揮人員虐待俘虜的;
(二)虐待俘虜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虜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虜手段特別殘忍的;
(四)虐待傷病俘虜的;
(五)導致俘虜自殺、逃跑等嚴重後果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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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軍事祕密內容包括:1、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2、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3、軍事情報及其來源,軍事通信、資訊對抗以及其他特種業務的手段、能力,密碼以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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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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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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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認定
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的零部件、備附件等的處理對此有幾種不同意見:一是從武器裝備的概念和性能來劃分,凡盜竊、搶奪完整的武器裝備而不是零部件,從而影響發揮武器裝備效能的,就構成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罪,反之則構成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二是從犯罪對象所處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