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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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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搶劫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搶劫罪的訴訟時效
1.對於搶劫罪的追訴期,要根據具體情況纔可以分析。對於搶劫罪,根據刑法規定,有二個量刑幅度,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犯罪所對應的最高刑應爲十年有期徒刑的,則追訴時效爲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爲死刑的,則追訴時效爲二十年。
2.但是,如果被害人已經報案、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不管過了多少時間,都可以依法追究其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