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2.62W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七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 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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