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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標準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2.18W
1、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3、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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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爲人的行爲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並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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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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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國有公司、企業以獲取財產上的最大利益爲其目標,以國家授與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從事民事活動,向投資者(即國家)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事業單位雖不以營利爲其最終目的,但以國家撥給的經費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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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概念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