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仲裁機構確認的調解協議能反悔嗎
仲裁律師解答1.59W
人社部、中央綜治辦《關於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53號)中規定:
“對當事人雙方提出的審查調解協議申請,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對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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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保全執行最新規定有哪些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爲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爲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爲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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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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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仲裁員需迴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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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是什麼
1、從性質上看,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它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的一種書面形式。所以說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2、從形式上看,仲裁協議是一種書面協議。一般的合同可以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