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的意見,並主張實體權利。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目的是排除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執行過程中,案件當事人或利益相關的案外第三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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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執行機關是什麼
拘役的執行機關是指判決後要執行拘役的機關,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拘役的執行機關與適用機關不同,其適用機關是指能夠適用拘役判決的機關,即人民法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職權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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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沒有中止執行期限,中止事由消失後即可恢復。如果已經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沒有財物可執行,法院可以中止執行,等有了執行條件再恢復執行。對於中止執行的期限沒有限制,一般來講,只要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都可以恢復執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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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的程序
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2、法院受理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限期自覺履行,也可以直接採取執行措施。3、被執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措施,並可由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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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生效後怎樣執行
權力人,法院判決勝訴的,待判決生效後向法院取得生效證明後,向法院申請執行。義務履行人,如接受判決的,可以主動向權利人履行義務,不服判決,是一審的,在收到判決的十五天內可以提起上訴。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