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死亡承包地收回,新增人口分地需排隊等候合法嗎?
二輪土地承包中,農戶4人蔘與承包土地,該農戶剩1人時,發包方收回3人的承包地,後該農戶新增2人,2010年該戶參加分地的人去世,村委會以原承包戶消亡爲由收回全部承包地,要求該戶新增人口排隊等候分地。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六條規定:“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產生的糾紛,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援;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爲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是:一是農戶家庭成員在一定時期內有增有減,參與分地的家庭成員死亡後,有新增人口的,不能視爲該戶消亡。發包方不能收回該戶的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內,法律規定不得收回農戶承包地。已收回的,應返還給承包農戶。
-
在補償沒談好的情況下,徵收方借用緊急避險強制拆除房屋,怎麼辦
徵收方一招緊急避險拆了當事人房屋,法院判決大快人心!緊急避險原是刑法中的免責情形,卻被個別行政機關運用在了徵收拆遷過程中,這一創設性的舉動是別出心裁,還是別有用心?2017年9月29日,蘭州市某區應急管理辦公室針對轄區內某小區某樓住戶做出了《緊急避險通知》,要...
-
物權法土地使用權續期立法建議有哪些?
一、《物權法》土地使用權續期立法建議有哪些?《物權法》已於2020年12月31日正式的廢止,由新的《民法典》正式代替所有的條款。《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
-
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政府部門爲了保證徵地活動的有序進行都會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定州市政府從2015年6月1日起執行新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目前爲止並沒有出臺其他規定,所以定州預計將參照河北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自適用標準。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材料僅供參考一、農村徵地補償1...
-
徵地賠償款遲遲還沒有發來分發下來怎麼辦
徵地賠償款遲遲未發的,可以向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根據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原則上應當一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