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超面積、證明不齊全怎麼辦?
爲推進和規範全身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落實農民財產權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省國土資源廳、省委農辦、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民政廳等六部門11月8日聯合簽發了《關於河南省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宅基地使用權應確認給誰?《意見》提出,應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並經有關機關批准易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依法予以確認。
超面積宅基地如何處理?《意見》明確,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自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時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應按照批准面積填寫使用權面積,實際佔用面積超過批准面積的,可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批准的面積,宗地圖按實際佔用範圍繪製,能確定超佔範圍的,要在宗地圖上用虛線標註超佔部分。
對無權屬來源證明或權屬來源證明不齊全的宅基地,《意見》規定,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束之前已建成使用、並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的村莊和建制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出具證明,對土地權利人、面積、範圍、取得時間等進行確認,並公告30天,公告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覈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意見》還重申了“一戶一宅”原則,並嚴格禁止搞虛假土地登記,嚴格禁止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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