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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舊房辦土地使用證嗎?

一、舊房改造的手續辦理

改造舊房辦土地使用證嗎?

1、三種情況

(1)如果業主土地證、房產證齊全,要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然後持土地證、房產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視窗報建。

(2)沒有房產證的,如土地證上四鄰清楚,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視窗報建。

(3)沒有房產證,且土地證四鄰不清的(四鄰均爲本主外牆根),需土地部門對土地證認定後,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視窗報建。

2、兩種結果

(1)報建後,經現場勘查,用地性質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可進入辦理程序,並提供以下資料:現狀圖、佈置圖、施工圖紙、立面效果圖。

(2)報建後,經現場勘查,用地性質與城市總體規劃不相符合的,不允許翻建、改建、擴建

二、土地使用證的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綜上所述,改造舊房辦土地使用證是不用的,因爲改造舊房只是在原有土地上進行翻新重建,其土地的用途、範圍並未發生實質性改變,土地使用權也沒有發生轉移,所以沒有必要重新辦理土地使用證。但是改造舊房必須經過審批手續纔可,且改造的土地面積必須是土地所有權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