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籤轉讓合同嗎?
一、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籤轉讓合同嗎?
必須簽訂,並對相關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經批准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轉讓人實際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不僅轉讓轉讓人的權利,而且轉讓人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負擔義務也一併移轉給受讓人。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自辦理使用權轉讓登記後生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人負有將其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的義務,但轉讓人交付土地給受讓人佔有並不能發生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因土地使用權轉讓爲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當事人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自辦理過戶登記後才轉給受讓人享有。
4、依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使用範圍內的該幅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也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爲動產轉讓的除外。
5、土地使用權轉讓後改變土地用途的,須經原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相應調整土地使用費。
6、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除無償受讓者外,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受讓人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無論依何種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均應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的有關費用及其他與權利轉移相關的費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一般是指城市用地,而農村土地一般是集體所有,國家爲了城市進行開發和利用,需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合法的轉讓,由相應的建築部門來進行建設利用,但在轉讓時,必須就有關情況簽訂轉讓合同,並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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