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合同該怎麼寫?
大家都知道我們居住或者經營使用的土地不是我們的,都是國家所有的。所以,當我們需要某塊土地用來生活經營的時候就需要徵得國家政府的同意,政府同意認可之後,還要和政府簽訂一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合同。那麼,轉讓土地使用權合同該怎麼寫呢?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合同該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關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合同。該合同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協議。第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出讓方是特定的,必須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第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受讓方,一般爲境內外的企業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前提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包含以下主要條款:
(1)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
(2)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和自然狀況;
(3)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價格;
(5)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的幣種、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讓地塊的用途及規劃要求;
(8)建設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讓地塊的期限和方式;
(10)有關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的條件;
(11)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
(12)違約責任;
(13)糾紛的解決;
(14)合同的生效條件。
在簽訂轉讓土地使用權合同的時候,不管是政府一方還是被轉讓人一方都應該仔細看合同內容是不是都具備了以上內容,以免日後出現爭議或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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