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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土地有佔有權嗎?

沒有。土地佔有權就是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但是國家和集體作爲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未必親自支經營和使用土地,這樣就導致了土地所有權和佔有權的分離。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土地佔有人。

購買的土地有佔有權嗎?

這個土地佔有權,並沒有任何契據所支援,主要因爲佔用人已將物業佔有了一段長時間,而並沒有人提出反對的話,佔有人便可因此而將土地註冊,成爲土地的註冊擁有人。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爲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爲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爲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爲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所以當事人要麼是透過招標,要麼是透過其他方式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權,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權,他並不代表當事人就對土地享有佔有權,因爲我國的土地資源是極其有限的,這個土地資源要麼就是屬於國家的資源,要麼就是屬於集體的資源,他根本不可能是屬於哪一個人的資源,就算當事人他是花錢購買了這個土地,也只是購買了這個土地的使用權,他只有使用權是不存佔有權的

標籤:佔有權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