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村民土地糾紛找誰解決
一、在農村,村民土地糾紛找誰解決?
村民土地糾紛可以找村委會、鄉鎮政府部門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處理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不單純的要考慮國家政策,某種程度上還得考慮到當地的民俗風情,因爲有很多的村民腦海當中,根本就沒有國家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方面的相關法律制度的概念,所以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主要是以協調爲準的。
-
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的年限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的年限是什麼?《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年限,是根據《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
-
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但必須是建築用地。1、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土地使用權人把土地使用權作擔保財產以保證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債務的行爲。2、透過土地使用權抵押,債權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得價款優先受償權。法律依據...
-
能抵押土地使用權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但必須是建築用地。1、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土地使用權人把土地使用權作擔保財產以保證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債務的行爲。2、透過土地使用權抵押,債權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得價款優先受償權。法律依據...
-
土地使用權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權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1、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違約金過高可以協商降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