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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抵押與債權質押會有哪些不同

債權抵押與債權質押會有哪些不同
律師解析:債權抵押與債權質押的不同有:
1、擔保物種類不同;
2、擔保物權設立的條件不同;
3、同一財產能否再擔保不同:某一財產的價值能夠滿足兩個以上債權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就同一財產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形成兩個抵押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爲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