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抵押物登記要提供哪些檔案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2.56W
律師解析:辦理抵押物登記要提供的材料有:
1、當事人填寫的《抵押登記申請表》;
2、簽署好的抵押合同;
3、房產登記中當事人具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權屬證》或《房地產權證》等;
4、房產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房產抵押的法人資格證明。法律依據:《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
申辦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申請,並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抵押登記申請表》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爲個人的,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明號碼、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稱;
(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權屬;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擔保的範圍;
(七)抵押物屬再次抵押的,應載明再次抵押的情況;
(八)申請抵押登記的日期。
1、當事人填寫的《抵押登記申請表》;
2、簽署好的抵押合同;
3、房產登記中當事人具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權屬證》或《房地產權證》等;
4、房產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房產抵押的法人資格證明。法律依據:《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
申辦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申請,並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抵押登記申請表》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爲個人的,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明號碼、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稱;
(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權屬;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擔保的範圍;
(七)抵押物屬再次抵押的,應載明再次抵押的情況;
(八)申請抵押登記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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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還能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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