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討債的過程中,對於訴訟時效的問題是不能忽略的。因訴訟時效關係着債權人能夠成功追回欠款、實現債權的問題。具體來說,借款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呢?一般來說,如果借款超時效將導致借款追不回的後果。那麼如果債權超時效債務人如何維權,才能減少損失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爲您說明。
一、借款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款合同中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所以,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屬於履行期限未屆至的情形,債權人雖然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債權超時效債權人如何維權?
債權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可採取以下措施維權: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爲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爲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在借貸關係中,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還款日期到期時,作爲債權人,您要及時向債務人追討欠款,避免錯過了訴訟時效。一旦您發現借款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也不要驚慌,要想辦法採取措施補救。如果您對於怎麼救濟的問題還是不太瞭解,您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導致無謂的損失。
-
借條沒有寫借到錢對方不還該怎麼辦?
一、借條沒有寫借到錢對方不還該怎麼辦?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係的其他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係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係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透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爲了...
-
做擔保人不還錢會怎麼樣
一、做擔保人不還錢會怎麼樣(一)債主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由法院凍結、扣押、查封擔保人相應的財產。如由法院查封擔保人的房屋。(二)當債主到法院起訴了,法院就會通知擔保人出庭應訴,但只要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債主必然勝訴,法院會判擔保人清償債務人的剩...
-
離婚要共同承擔債務嗎?
一、離婚要共同承擔債務嗎?1、離婚不一定要共同承擔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2、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