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借款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樣的?
1、借款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不小心將借條寫成欠條怎麼辦?
1、不小心將借條寫成欠條可以協商重新寫一份借條,協商不一致的,也可以在欠條上約定的期限到了之後要求對方還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上沒有寫明還款的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從欠條書寫時開始計算。
2、如果憑藉欠條追討債務對方不還錢的,可以帶着欠條等的證據起訴。這是由於借條、欠條都是可以證明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證據。但借條、欠條還是存在差異的,故此最好不要將兩者混用。
3、借條、欠條的具體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因借款事宜引發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故此適用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出借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後才向法院起訴、且起訴的時候並不能說明自己超期起訴的原因,那麼一旦借款人行使抗辯權,那麼出借人極有可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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