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用益物權包括哪些權利?
用益物權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依法對所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進行佔有、使用和收益,並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收益,並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益物權是指使用他人動產、不動產的權利,通常指以向動產、不動產的合法權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該動產、不動產的權利,並透過此權利來獲取其它利益。用益物權作爲物權之一種,着眼於財產的使用價值。在現代民法上,各國物權法貫徹效益原則,已經逐漸放棄了傳統民法注重對物的實際支配、財產歸屬的做法,轉而注重財產價值形態的支配和利用。這種立法趨勢反映到理論研究上即是學者越來越注重對用益物權的研究,然而,對用益物權的法律性質則有不同的闡述。
二、留置權成立時要滿足什麼條件?
1、須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即留置權的主體應是債權人,一般民事主體不享有留置權,這是由留置權的擔保物權性質及作用決定的;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換言之,債權人不能就沒有到期的債權債權主張留置權(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3、被留置的財產只能是債權人事先依合同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財產。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這些財產往往是債權人依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合同佔有的屬於債務人的財產。不能對債務人的其他財產進行留置,否則會構成侵權;
4、須債權的發生與被留置的動產有牽連關係。即債權人對動產的佔有與其債權的發生有牽連關係時,債權人才可以留置其所佔有的動產,這意味着法律不允許債權人留置依其他合同佔有的屬於同一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上述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債權人的留置行爲便可能構成侵權。
留置權成立時必須滿足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權在清償期內,債務人沒有履行義務,積極還款;債權的發生與被留置的動產有牽連的;被留置的財產只能是債權人依法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
-
借款擔保人不還錢會怎樣
一、借款擔保人不還錢會怎樣1、擔保人沒有償還能力來還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後,銀行會第一時間找借款人本人來還款,若是長期不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到擔保人來催促借款人還款,其後還會讓擔保人來還款,擔保人沒有經濟能力償還貸款,這種情況是不會坐牢的。最好的處理方法就...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透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爲了...
-
去法院訴訟離婚債務如何舉證
一、去法院訴訟離婚債務如何舉證1、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對於這一方面,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曾有債務,並沒有承認現在...
-
起訴處理借款合同糾紛如何查封房產
一、起訴處理借款合同糾紛如何查封房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此達到查封房產的目的,申請財產保全的前提條件是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致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