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包括哪幾種類型?
一、用益物權包括哪幾種類型?
1、土地承包經營權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
4、地役權
5、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
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設立的目的不同、權利性質不同、標的物不同、存續期間不同。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爲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爲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
1.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設立債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交換價值。
2.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爲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擔保物權多爲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
3.標的物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爲不動產。
4.客體價值形態的變化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價值形態變化對其有直接影響,擔保物權價值形態的變化對其並無影響。
5.存續期間不同:用益物權只有在物權關係被解除以後,才歸於消滅。權利人取得用益物權之後,就可以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在設定權利後立即實現權利,只有在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物權人才能行使變價受償權。
三、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什麼
用益物權,是指以一定範圍內的使用、收益爲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爲目的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設定的物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不以標的物的實體利用爲目的,而是注重於其交換價值,以確保債務的履行,故又被稱爲“價值權”,其標的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
用益物權還有擔保物權是兩種不同的物權,應該區分開來對待,用益物權還有擔保物權的區別包括存續期間的不同,標的物的不同,課題價值形態的變化產生的影響不同,設立的目的也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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