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辯權義務是什麼?
一般來說,合同履行都是有先後順序的,我國合同法規定,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如果發現對方有經營情況惡化、逃避債務、喪失信譽等情況,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合同,這是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具體表現。那麼行使不安抗辯權義務是什麼?小編爲此整理了一些資料,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行使不安抗辯權義務是什麼?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雙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不安抗辯權人在行使權利之前,應將中止履行的事實、理由以及恢復履行的條件及時告知雙方,應當儘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二、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民法通則》、原《經濟合同法》、原《技術合同法》並未對不安抗辯權作出規定,只有《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十七條作出了類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時,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但是應當立即通知另一方;當另一方對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證時,應當履行合同。當事人沒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負違反合同的責任。”此條對行使條件的規定過於籠統。透過借鑑德國民法和法國民法,結合本國立法實踐,我國的《合同法》對不安抗辯權作了比較具體的明確規定,填補了立法空白。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可見,作爲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應當也承擔不安抗辯權義務。當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辯權之前,應當將中止合同及重新履行的條件告知對方,這樣可以防止合同解除的情況發生。另外,行使不安抗辯權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行使一方必須是先履行合同的,而且有表明對方經營困難的證據。
-
婚內賭博欠債能要求幫忙償還嗎
財產關係存在於我們生活當中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人身關係息息相關,婚姻關係的締結與解除、繼承的發生、親子關係和撫養關係的存在都會影響財產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在處理人身關係時,也需要格外注意涉及到的財產關係。每個人都希望能夠透過努力來增加自己的財產...
-
民間借貸中,什麼樣的訴訟屬於虛假訴訟?
法律規定,法院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審查是否屬於虛假訴訟: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僞造的可能;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5、當事人無...
-
成都欠錢不還怎麼起訴在哪裏起訴
一、成都欠錢不還怎麼起訴在哪裏起訴?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別人欠錢不還的,就到欠錢人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現在到戶籍所在地的起訴相對較少,像借錢給外來打工者,後來不還的,要到他原來的戶籍所在地起訴是不實際,因此,通常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透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