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先佔無主物原則是否成立?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偶爾會撿到無人認領的物品,也就是無主物。由於東西無人認領,有些人就會佔爲己有。按說也符合先發現,先佔用的原則。而我們在電視節目上經常會看到國家對公民撿到的物品收回的報道。那麼在我國先佔無主物原則是否成立?下面我們看看小編的分析。
一、在我國先佔無主物是否成立?
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對無主物的最先佔有者可以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國內目前來說,不承認先佔制度,無主物、遺失物、遺忘物不能屬於拾得人(無主歸公)。我國在立法上沒有規定先佔制度,學者們也多認爲沒有所有人的財產直接歸國家所有,而否認先佔取得。在我國,不能一概排斥先佔原則。
1、我國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先佔制度,但也未一般性地規定無主財產歸國家所有。因此,認爲無主財產一概屬於國家並無法律依據。
2、從客觀上講,國家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去獨佔性地支配所有的無主財產。從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看,埋藏的文物、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漁業資源等重要財產依法都屬國家財產,埋藏物、遺失物、無人繼承的遺產有特殊的法律規定。這樣,在特定法律制度調整之外的無主財產範圍很少,其價值也是有限的,主要是一些廢棄物,對於這些無主財產,主要是一個廢物利用的問題,國家不必去強調自己的所有權。
3、從我國現實生活來講,實際上存在着先佔原則。對於拋棄的廢舊物,先佔者可以取得所有權,物資回收企業也承認先佔者的這種權利。我國法律應當從現實生活出發,確認先佔制度,這樣不僅有利於社會經濟秩序,還有利於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關於先佔無主物的法律說法有哪些?
1、法律行爲說。法律行爲說強調先佔的成立,須先佔人以所有的意思佔有標的物,從而取得所有權。此說的不足是將“所有的意思”混同於“效果意思”。
2、準法律行爲說。準法律行爲說認爲先佔屬於以意思表示爲要素,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發生的取得所有權效果的制度,屬於準法律行爲中的表現行爲。此說無法解釋何以在沒有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爲中存在大量的先佔問題。
3、事實行爲說。事實行爲說認爲先佔中的以所有的意思同取得時效中的以所有意思一樣,非指效果意思,而是指事實上對物有完全支配管領的意思。基於先佔無主動產的事實,法律賦予佔有人取得所有權的效果。
綜上所述,對於無主物的處置,我國並沒有明確等法律規定。先佔無主物原則是否成立,目前沒有準確說法。一般認爲,對於普通無主物,可以按照先佔原則處理,誰先撿到誰就擁有了所有權。而一些比較特殊的物品,如礦產、文物等。應該按照國家所有的原則,由國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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