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的分配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中對債務進行處理首先得認定債務是否存在,判斷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然後確立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
如果在實體上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在對債務的具體處理時,允許離婚雙方對債務的清償進行協議,除了明顯的逃避債務的約定外。
如果在實體上認定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則應由一方單獨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債務問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債務上。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再結合《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判斷標準:
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爲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爲共同債務。
二、夫妻離婚一方的信用卡債務怎麼辦
關於離婚時信用卡債務如何清償的問題,首先要區分信用卡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如果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要由個人自己承擔。
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爲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實情況中,個人開通信用卡而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很多,直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難免草率。
實踐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工資、住房等財產權益,甚至可能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的,應當保留夫妻雙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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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債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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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要怎麼認定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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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之間債務不用共同償還的是什麼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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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婚內債務協議無效?
律師解析:一、婚內債務協議無效的情形: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該債務協議無效。2、第三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與夫妻簽訂的債務協議,該債務協議無效。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