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對債務的分擔是怎樣的
一、離婚中對債務的分擔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中對債務進行處理首先得認定債務是否存在,判斷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然後確立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
如果在實體上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在對債務的具體處理時,允許離婚雙方對債務的清償進行協議,除了明顯的逃避債務的約定外。
如果在實體上認定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則應由一方單獨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債務問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債務上。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再結合《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判斷標準:
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爲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爲共同債務。
二、夫妻離婚一方的信用卡債務怎麼辦
關於離婚時信用卡債務如何清償的問題,首先要區分信用卡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如果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要由個人自己承擔。
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爲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實情況中,個人開通信用卡而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很多,直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難免草率。
實踐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工資、住房等財產權益,甚至可能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的,應當保留夫妻雙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
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呢
律師解析: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應當分情況來認定。一般來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就是應認定爲個人...
-
借錢買房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
一、借錢買房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
-
銀行貸款共同償債人離婚是否需要共同償還?
律師解析:銀行貸款共同償債人離婚需要共同償還的。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銀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
-
夫妻共同債務無結婚證要不要一起承擔
律師解析: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說明雙方不是夫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爲了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撫養共同的子女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