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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構成一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傷殘等級是分爲了四級的,每一級又有甲乙丙丁幾級,對應着人體傷殘的1至10級。很多人不清楚怎麼構成一級醫療事故,爲此小編特意整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爲您詳細介紹。

怎樣構成一級醫療事故

一、怎麼構成一級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中,醫療事故的分級是一個重要內容,分級的最終結果直接關係醫患雙方的權益,在法律事務中,我們主要是依據2002年實施的《(試行)》來進行事故分級的。在總的分級中,共分爲四級十二等,其中,一節甲等最爲嚴重,依次類推。

那麼,一級醫療事故是指什麼哪?

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一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並細分爲甲等和乙等,具體如下: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牀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牀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二、如何認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分爲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基本類型,即國家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由於這種醫療單位具有法人資格,因而屬於法人的醫護人員致人損害的替代責任;第二種是私立醫院的醫療事故責任,其醫護人員屬於僱傭制,因而屬於僱傭人賠償的替代責任;第三種是個體醫生的醫療事故責任,即個體診所醫生所致醫療事故。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學術界有不同看法,本人認爲,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於一般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須具備責任能力。醫療損害的行爲人應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國外立法上所稱的專家責任。因此,醫療損害賠償中的行爲人必須是醫療機構或者其他醫務人員。如果是非醫療機構或非醫務人員致人損害,雖可能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並非醫療損害賠償。

2、醫療損害的主觀過錯表現爲過失。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是過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如果不具有過失,就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因爲在醫療過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構成傷害罪或者殺人罪,不能再以醫療事故對待。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爲的違法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如果是正常的醫療操作,就不屬於醫療損害。

4、醫療過失行爲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醫方只在有因果關係存在的情況下,才爲其過失行爲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患者的損害後果必須是醫方的醫療過失所致。但在實際辦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專業性、技術性強,故因果關係的認定則更加困難,基於此,承辦人員也只能將此類案件交由醫療事故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鑑定小組,對醫患雙方進行面對面的答辯,使得醫療損害賠償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能公正、科學、準確。

一級醫療事故當中細分爲甲等與乙等,其中甲等就是直接造成了患者的死亡,而乙等則是除死亡外最嚴重的傷殘程度。許多時候會根據醫療事故鑑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對患者的賠償標準,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以救濟自己的權利。必要時,也可以透過本站網站聘請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爲你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一級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