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解協議書內容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和解協議書內容有哪些?
甲方: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1、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址: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2、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3、醫療事故原因
4、賠償數額
(1)醫療費:元;
(2)誤工費: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元;
(4)陪護費: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元;
(6)殘疾用具費:元;
(7)交通費:元;
(8)住宿費:元;
合計:元
5、償款給付時間:
6、違約責任
7、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醫療事故和解的方式是什麼?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爲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三、醫療事故分爲幾個等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醫院和患者達成和解的,應當簽訂協議書,防止今後發生糾紛,在和解協議書中,包括患者姓名、醫院名稱、法人姓名,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基本情況、賠償金額及支付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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