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法院如何確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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