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標準是怎樣的
說到玩忽職守罪最新標準的問題,其實分爲了兩方面,就包括此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首先肯定是要認定實際的行爲構成了玩忽職守罪的,那麼之後纔會根據具體的情節作出相應的刑事處罰。下文中小編就從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兩方面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構成玩忽職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五)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鉅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爲有期徒刑六年;情節嚴重的,爲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傷15人以上,或者輕傷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員犯玩忽職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爲有期徒刑九年;情節嚴重的,爲有期徒刑十年。
二、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透過上文對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玩忽職守罪最新標準是怎樣的吧。法律中規定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構成此罪,另外這也屬於瀆職犯罪當中的一種類型,除此之外還包括了徇私舞弊型瀆職犯罪、濫用職權型瀆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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