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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非法集資處置的內容怎麼樣?

銀行非法集資處置的內容怎麼樣?

非法集資就是一些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是一些其他單位,機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向社會公衆非法的籌集資金的一個行爲,是一個違法犯罪的行爲。非法集資,嚴重的損害了社會公衆的生命財產權益,嚴重的損害了社會經濟秩序,應該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任。那麼銀行非法集資處置的內容怎麼樣?

一、銀行非法集資處置的內容怎麼樣?

雖然各銀行業機構都建立了各自的資金帳戶監測系統,但只能監測客戶在本行的交易情況,非法集資組織者利用銀行跨行監測系統的侷限,透過在多家銀行設立帳戶、劃轉資金的方式規避資金監管。因此,應加強在整個銀行系統內非法集資動向的全面檢測和分析。

近年來,非法集資叢生,雖經不斷打壓,勢頭並未遏制。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數據,過去幾年我國非法集資案件平均每年在2000起左右,連年增多,其中2015年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件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同比分別上升71%、57%、120%,達歷年最高峯值,2016年第一季度,公安部非法集資立案數達2300起。由於商業銀行是承載整個社會資金流轉的主要環節,每年數百億計的非法集資資金都要透過銀行流轉,而且商業銀行由於其從事資金經營的特殊業務性質,一直是非法集資者覬覦的領域,隨着時間的推移,非法集資正以各種隱蔽的方式向銀行滲透和擴散。

銀行作爲連接組織和個人的重要橋樑,在“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中充當着重要角色。如何及時識別非法集資,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控制其向銀行擴散風險,是在當前多重風險並存的嚴峻形勢下銀行業無可迴避的問題。

非法集資與銀行之間的關聯環節在哪裏?

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經濟秩序,損害受騙參與者的利益,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對銀行來講,非法集資的危害性也很大。一是反映出銀行經營中存在着合規風險。銀行一旦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必然是因爲在內部控制、操作管理或者外部防範方面存在薄弱環節,按照“海恩法則”,這反映出銀行經營中存在較大的合規風險。二是誘發員工的道德風險。相關案例證明,銀行被牽扯非法集資多數是員工經受不住利益誘惑而參與,說明銀行在對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爲管控方面有缺失。三是帶來聲譽風險。非法集資對銀行最大的危害是聲譽風險,特別是對中小銀行來講,因聲譽風險造成的影響短期內難以完全消除,不僅影響近期業務,還會影響長期發展。四是銀行因內部管控不嚴或違規經營等被牽扯非法集資活動,會導致監管處罰。五是會給銀行信貸資金帶來風險和損失,同時涉及信貸的非法集資資金也會對銀行債權帶來衝擊,銀行如果被法院認定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則會因經濟賠償而形成損失。

商業銀行要有效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首先要認清非法集資與銀行的關聯環節,針對其特點,有的放矢地做好防控。

利用銀行帳戶及透過銀行組織資金流轉。非法集資活動必然涉及資金流轉,無論是非法集資的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要使用銀行帳戶。有的非法集資者爲了避免被發現和查處,往往會設立衆多關聯公司,實際操控者背後操縱資金轉移。組織者透過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將涉案資金在公司之間轉移,使資金難以查清,或者在組織資金運轉中使用其他公司甚至個人的帳戶,銀行很難透過企業交易流水監測到以合法企業名義從事的非法集資行爲。又如一些轉賬業務,雖然資金金額和筆數都比較大,但透過多個毫無關聯的帳戶過渡後,資金關係無法有效追蹤,對於銀行而言,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爲客戶服務的角度,在非法集資行爲被權威認定之前,銀行並不能簡單地將某一帳戶設定爲非法集資帳戶,但銀行可以根據《反洗錢法》相關規定,對銀行帳戶進行監測和識別,對可疑帳戶依照程序向監管部門報告,由監管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識別認定。

拉攏誘惑銀行員工涉足或參與非法集資。銀行員工由於具有天時地利優勢,極易成爲非法集資的參與者。銀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利用職業資源和專業優勢,打着幫客戶籌集驗資款、資金週轉,以高息攬存的方式參與非法集資,然後借入資金再轉借給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從中賺取利差。二是擅自接受親屬、朋友和客戶的委託,歸集大額資金後以個人名義違規進行代客投資理財。三是打着銀行攬存的幌子,以高息攬存的方式參與非法集資,表面上對客戶承諾高額回報,暗地裏挪用儲戶資金不入賬。四是員工獨自開辦或者以參股的形式成立小額貸款、擔保等公司,非法募集資金,然後利用既掌握資金供需情況又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便利條件,開展各種投資、借貸。五是以個人名義直接參與集資過程,利用資金供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以個人名義向資金充裕的企業借入資金再轉借給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從中賺取利差。六是員工不直接參與集資,而是充當中介,介紹出資人和用資人簽訂借款協議,收取中介好處費。七是員工以身份便利,利用客戶的高度信任,以高息回報爲誘餌,向客戶推薦中小投資擔保公司,並代理投資擔保公司與客戶簽訂理財協議,再透過僞造銀行業務用章,私蓋公章,或擅自以銀行名義出具合同文書等方式,騙取客戶將資金轉入員工本人或其指定的控制帳戶後,再進行非法截留、挪用等。

假冒銀行名義組織非法集資。先期一些形式簡單、套路普通的非法集資活動因已爲大衆熟知而失去市場,隨之而來的是不斷翻新的花樣,特別是藉助互聯網金融、創新金融、假冒銀行名義等進行的非法集資更具有迷惑性。一些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投資理財、P2P理財等機構,透過報紙、網絡、宣傳單、微信、短信和實體門店等多種形式,發行名目繁多的“理財產品”“資管計劃”等,虛假宣傳與銀行合作或對接銀行理財產品,並以高收益誘惑誤導社會公衆。這些所謂的產品有效投資渠道狹窄,卻總以高利誘惑,使得部分公衆特別是老年人極易輕信上當,陷入非法集資陷阱。另外,一些理財機構透過網上及網下集合銀行公開的理財產品資訊,以代理銷售等方式向社會公衆推薦,並透過其網站、移動APP客戶端、網下門店等渠道引導投資者預存資金並對外投資,且明示投資標的系對接銀行理財產品,嚴重誤導社會公衆,給當事銀行帶來極大的聲譽風險隱患。

涉足銀行信貸資金。一些授信客戶在高利誘惑下放棄實體經營,將信貸資金轉向回報率更高的非法集資市場,從中獲取利差,這時信貸資金便間接流入非法集資。另外一種情況是,授信客戶貸款到期無力償還時,以獲取的非法集資款歸還貸款,一旦非法集資行爲被查處,可能因爲還款來源資金的非法性,給信貸資金帶來風險,甚至影響債權權利。此外,非法集資“先刑後民”的審判規則對銀行貸款清收的阻滯,贓款追繳對銀行抵押優先受償權的衝擊顯著,多個債權人輪候查封導致銀行抵押物處置時間延遲等,均易傳導金融風險。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向銀行擴散?

嚴抓源頭,從銀行帳戶及資金流轉方面加強監測。首先,對開戶環節進行嚴格的身份審覈。其次,對可能參與非法集資的零散客戶進行勸阻。最後,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全行業數據資料的整體監測和識別。雖然各銀行業機構都建立了各自的資金帳戶監測系統,但各銀行只能監測客戶在本行的交易情況,對於客戶和員工在他行的交易情況不能全面掌握。非法集資組織者利用銀行跨行監測系統的侷限,透過在多家銀行設立帳戶、劃轉資金的方式規避資金監管。因此,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整個銀行系統內對非法集資行爲的資金動向進行全面監測和分析。

緊盯人員,嚴格防控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首先,加強對員工甚至員工家屬關聯帳戶的密切監測。比如,在合法的前提下,採取與員工簽訂協議、員工出具承諾書等方式,建立帳戶監測系統,對員工本人帳戶乃至家屬賬號進行監測,以便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爲。

其次,定期監測查詢員工個人信用報告。一方面在員工入職時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獲取更爲全面、客觀、真實的個人資訊及信用資訊,另一方面定期查詢轄內在職員工的個人信用報告,適時掌握員工個人貸款、信用卡、提供擔保等資訊,以及是否存在逾期及違約記錄,及時瞭解員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對外擔保、高額負債、頻繁進行授信審批或擔保查詢等可疑情況。

再次,對員工進行定期排查,突出排查的重點領域、重點崗位,採取員工帳戶覈查、行爲排查、員工談話等各種方式,對各種行爲進行分類排查,逐項落實,覈實員工是否存在參與非法集資、誤入非法集資陷阱的情況。

此外,建立對員工異常行爲的內外部舉報制度。透過問卷調查、電話回訪等方式,向銀行客戶瞭解內部員工是否向客戶私下承諾“高額回報”,是否存在替客戶保管卡折、密碼現象,是否曾歸攏客戶大額資金,是否參與民間借貸等。利用網絡、電話等方式建立外部舉報機制,利用社會力量加強監督。

最後,強化對員工的道德教育。透過以案說法、警示教育、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是非觀、業績觀,使員工充分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

大力宣傳,有效打壓假冒銀行名義的非法集資。首先,可以透過多種方式組織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專項活動,將銀行網點打造成防範非法集資宣傳陣地,向羣衆宣傳和普及防範非法集資的政策和知識。積極宣傳防範和識別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表現形式及常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資的風險和危害,提示實施非法集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幫助公衆增強分辨非法集資的的能力。

其次,完善內部管控,嚴格依法合規操作,嚴防“涉非”事件。合規是銀行發展的內生需要,銀行應當從全面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入手,規範業務的全流程管理,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業務環節的整治,及時分析非法集資等行爲的新表現新特點,重點防範非法集資、民間融資、高息借貸等外部風險向銀行體系內部傳染、滲透,堵截各類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更重要的是,銀行機構要重視對從業人員的管控,杜絕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涉及飛單業務等禁止行爲,對發現的苗頭或傾向性的行爲及時覈查、處置,防止事態升級。

最後,公開發表聲明或風險提示,依法維護銀行權益。當前一些非法集資者採取虛假宣傳,宣稱與銀行合作或對接銀行理財產品,或者明示投資標的系對接銀行理財產品等。銀行從維護自身權益和社會公衆利益的角度出發,可以透過報紙、電視、電臺等大衆媒體以及官方網站等,公開發表聲明及風險提示,明確告知社會公衆,銀行依法合規爲符合規定的單位,包括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投資理財、P2P理財等單位辦理正常的開戶和資金結算業務,並不代表銀行爲這些單位或其產品提供任何擔保、保證、增信或承諾,銀行不會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非銀行機構使用銀行標識,以轄區銀行名義宣傳、推介或代理銷售會員銀行的理財產品。

細化管理,全力防範非法集資涉足信貸資金。首先,對貸款的審查要更加嚴格,嚴防銀行貸款流向非法集資。當前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情況複雜,滲透方式多樣,銀行僅透過徵信系統無法全面瞭解借款人的負債情況。要進一步加強和嚴格貸前調查管理,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對授信需求客戶的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投融資現狀等逐一進行調查、覈實和分析。

其次,實行嚴格的實貸實付制度,防信貸資金流入非法集資領域,密切跟蹤信貸資金流向,加大對信貸資金流向的持續監管,透過各種渠道主動收集資訊,對潛在風險做到早預警、早處置、早報告。

再次,加強貸後管理,在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活動持續爆發的特別時期,要建立專門針對信貸業務、信貸客戶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內部機制,定期對授信客戶資金流向進行排查,掌握客戶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對外擔保、高額負債等可疑情況。一旦發現可疑立即深入覈查,必要時提前收貸。

最後,一旦發現授信客戶涉嫌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立即採取有效清收措施,快速啓動司法保護程序的自救能力,儘可能地減少損失。本文原載於《中國銀行業》雜誌2016年第9期。

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集資詐騙罪社會影響很大,擾亂了社會的經濟秩序,嚴重的損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情節非常嚴重的,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判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