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的新內容主要是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民法總則》相應廢止。
在社會生活當中,各種各樣的案件層出不窮,有一些案件可能是隨着時代的不斷變化而新衍生出來的一些,在過去的法條當中沒有歸納進去的。隨着諸如此類的案件越來越多,也不斷警醒着我國的法規必須適當的進行修正,來適應當今時代人們的需求。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的新內容主要是哪些?
民法典的新內容主要是哪些?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定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於衝動,離婚也過於衝動。那麼,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爲真實意願。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係,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願。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資訊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爲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資訊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是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是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我國的民法典當中的亮點主要包括民事行爲能力從十歲下調至八歲,還有就是對監護人以及監護制度的一些改變,以及對胎兒的利益進行了保障,還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上的完善。將民法典進行修整不是偶然的,而是因爲有一些案件的多發性,需要透過法律的準繩來進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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