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後還需要什麼程序?
一、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後還需要什麼程序?
1、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 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
2、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3、履行期之後,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認定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權的?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一方當事人擁有的權利,具有強烈的法律效力。
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後,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後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幹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於其自由處分的範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幹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義務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也與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適應。
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之後還需要等過了上訴期,該判決書才能具體執行。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當事人擁有的權利,是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強烈的法律效力,如果超過訴訟期限,在提出訴訟時效方面,法院會駁回該申請。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權時,應當遵循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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