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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執行案件管轄的機關單位?

一、如何確定執行案件管轄的機關單位?

如何確定執行案件管轄的機關單位?

履行統轄,是指區分人民法院受理履行案子的職權規模,以斷定各級人民法院對具體案子的權限和分工。

正確斷定履行案子的統轄,可以確保收效的法令文書及時付諸履行。作爲履行根據的法令文書不同,履行案子統轄也所差異:

1、人民法院製造的具有產業履行內容的民事判定、判決,不論是第一審仍是第二審或許再審,一律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履行。法令另有規則的在外。

2、發作法令效能的付出令,由製造付出令的人民法院履行。

3、人民法院製造的供認和履行外國法院判定、判決或外國仲裁組織判決的判決書和履行令,由製造該判決和履行令的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履行。

4、仲裁機關製造的發作法令效能的判決書、調解書以及由公證機關製造的發作法令效能的債務文書,由被履行人住所地或許被履行人的產業所在地人民法院履行。

二、履行擔保有什麼程序

履行擔保是指在履行中被履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履行才能供給了擔保人或許擔保的產業,在收效法令文書的履行已有充分、可靠確保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決議予以暫緩履行的準則。依照我國有關法令規則,履行擔保有必要透過以下程序:

1、被履行人自動提出請求

在案子的履行過程中,被履行人要想達到延緩履行的意圖,應當自意向履行法院提出履行擔保的請求。履行擔保請求一般應書面提交給履行法院,以便履行法院進行檢查。履行法院不該自動依職權要求被履行人供給擔保,特別是不能在明知被履行人根本無履行才能的情況下,逼迫被履行人供給擔保。

2、移送擔保物或處理掛號手續

當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給物的擔保時,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則移送質物或處理掛號手續。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產業供給質押時,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其移送質物,並佔有質物,對不能移送的產業權利,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則處理掛號手續;當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產業供給典當時,但凡依法應當掛號的都有必要處理掛號手續,對可掛號的可不掛號的儘可能處理掛號手續,以免第三人對立。

3、經請求人贊同

被履行人在向履行法院提出履行擔保請求後,須與請求履行人洽談,獲得請求履行人的贊同。由於履行擔保直接涉及請求履行人的利益,請求履行人贊同是其處分自己權利的一種表明,是履行擔保建立的最重要的條件。

4、人民法院檢查

履行法院受理擔保請求和擔保書後,應當檢查擔保是否契合擔保的條件;檢查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給擔保是否現已請求履行人贊同;檢查擔保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格(無代償才能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國家機關,不能成爲履行的擔保人);檢查擔保物是否歸於擔保人一切,擔保人是否有處分權,非其一切的資產或無處分權的不得作爲擔保物;檢查擔保人的擔保規模和擔保期限是否明確。

5、人民法院認可

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給擔保,請求人也贊同擔保,不一定就能發作擔保效能,還需經法院認可。人民法院透過檢查,以爲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給擔保契合法令規則的,一般應予認可,承受擔保;以爲擔保手續欠缺的,可以不承受擔保,也可以要求擔保人補辦手續;以爲不契合擔保條件的,不該承受擔保。

綜合以上介紹,我國法律對人民法院立案管轄權有明確規定,一審二審、外國法院判定、公安機關發出的文書等情況各不相同,具體要去找一審的人民法院,還是中級人民法院,或是地方人民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應到其負責管轄的機關單位,以便快速辦理。